正當全台串連要對頂新產品實施禁用、抵制,
而有所本的滅頂行動時,俗話說;「擒賊要先擒王」。
這次的"滅頂"活動看似的何情合理,
也要公佈對這次判決的恐龍法官之名單,
但是,請不要忘了,在江宜樺在當行政院長時,
是哪幾位恐龍立法委員,修了【食安法】
什麼,最高罰款為兩億為上限(這對於那些不法利得上百億的
食品廠商,根本就不痛不養嘛) ,還有判刑有期徒刑為七年。
(一但罪證確鑿最好判無期徒刑而且財產抄末,才有嚇止作用)
這樣輕判的結果,恩...吾想 會有永無寧日的像"頂新事件"一樣一再的發生,
當然還要追究到底有哪幾家食品大廠曾向立法院施壓力游說過,
這都是要向社會大眾講明白說清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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